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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曠工處理辦法

法律2.97W
事業單位曠工處理辦法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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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曠工怎麼處理?有處理辦法嗎?

你可以參考下面內容,得到事業單位曠工怎麼處理的答案。
第十一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中所稱連續曠工十五天,是指連續十五個工作日,其間的節假日不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