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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業單位職工批捕了怎麼處理?

如果事業單位職工批捕了怎麼處理?

一、如果事業單位職工批捕了怎麼處理?

如果事業單位職工批捕了有可能會被停薪留職或者直接開除,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經逮捕,一般都會受到開除處理,只要被開除了,就不享受原單位的任何待遇了,當然也不能享受五險一金。具體情況我們在正文中進行分析。

二、相關內容拓展

處理方式: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相關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第六條、第七條:

1、(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複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

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 過去的規定與上述處理意見有牴觸的,均按上述處理意見執行。

如果事業單位職工批捕了在接受審查期間是停止享受一切的薪資待遇和福利的,如果最終沒有被判刑的,單位會視犯罪的情節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最終被判刑的,事業單位可以立即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