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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開除員工賠償多少

法律1.94W
試用期開除員工賠償多少
試用期開除有賠償嗎

1、單位要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開除還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沒有賠償的。


2、除此之外,單位違法開除還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屬於違法辭退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試用期員工,沒有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以其他原因辭退勞動者的,可以獲得經補償。辭退原因為能力不足是要經過相應的考核,沒有的話視為違法辭退可以要求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