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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前解除勞務合同

法律2.69W
員工提前解除勞務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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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務合同應怎樣賠償

按一年賠一個月給員工,辭職時,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2,或者實際用人單位。勞動派遣員工也是一樣的,是不用支付向公司支付賠償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員工提前三十提出辭職,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1、《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單位、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合同的話,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