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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解除,口頭

法律3.23W
勞動關係解除 口頭
口頭解除勞動關係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舉證規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