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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拒絕支付撫養費

法律2.45W
第二年拒絕支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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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現實操作中,很多人以經濟困難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絕支付撫養費。但不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自願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撫養,撫養的一方可以依照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羣眾團體以及對方單位組織的力量,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原來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在夫妻離婚之後,一方選擇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撫養義務,這可以説是迫不得已的。畢竟已經與對方分開,而孩子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這種情況下,雖然自己沒辦法親自照顧孩子,伴隨孩子的成長,但卻不能因此免除這一方的撫養義務,所以就換一種方式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支付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