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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勞動固定合同到期不續簽

法律3.03W
第二次勞動固定合同到期不續簽
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當勞動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如果用人單位無故終止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