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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1.8W
第二次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怎麼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因此,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成為一個能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重要量化指標。有的用人單位採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延長勞動合同,以期達到免除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單純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做法,會認定為系“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行為,其實質系續訂勞動合同,應納入勞動合同訂立次數的統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