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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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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二次勞動合同續簽不想籤怎麼辦

1、關於第二次勞動合同續簽不想籤怎麼辦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説,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不與公司繼續續簽的,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的當天提出。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2、相關法條對比: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勞動者和公司雙方都可以選擇要和對方續簽還是不續簽。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通常所説的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是合同沒有到期,履行到一半的時候。這時勞動者離開公司,應該提前通知公司。這是一個法定義務。
而合同到期終止,表示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都履行完畢,勞動者或者公司都可以在合同到期的當天通知對方不續簽新合同。
上面有位朋友提到的“合同到期指的是書面簽訂的履約文書,在勞動關係上面的合同,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提出解約將會自動續約”這是不準確的。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都即行滅失,即使沒人提出解約,也不代表自動續約,在勞動法上而言,續約必須要有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只是事實勞動關係。
因此,對於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情況,當天通知對方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公司也無權以此為理由扣一個月工資。
但是,從人情上來説,如果你能提前告知下公司不準備再續簽新合同,給公司一個物色新人的時間準備,自然是更妥帖的處理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