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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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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是什麼
1、做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例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報工會研究通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送達員工,填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結算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辦理離職交接-6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