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婆離婚財產分割總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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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文化比較開放的現代社會已經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夫妻雙方共同生活不下去而選擇離婚的案件不計其數,且我國離婚率正在逐年上漲,離婚原因大多數是因為感情破裂或出軌或家暴等,那麼,對於男方來説,就會比較關注跟老婆離婚財產分割總麼分的問題。下面,讓小編來為您講講。
一、跟老婆離婚財產分割總麼分
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婚前一方財產仍然歸本人所有。
二、《婚姻法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此處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例如:婚前所購買股票收取的紅利和婚前所有的房產所獲租金。自然增值顯而易見是時光飛逝歲月如梭婚前財產市場價漲了的部分。
2、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只要是婚內收到錢都是共同的,另外比如婚前投稿婚內獲得稿費和婚內投稿婚後獲得稿費也是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除非明確説明只給她一個人以外,也是要分割的。)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房子的問題: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你們家出了錢房子卻登記在媳婦名下此時要抓緊時間蒐集證據了,比如匯款記錄轉賬記錄等等,當然對方如果承認是最好的)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即留下房子的一方支付給對方出資部分的房款)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綜上所訴,對於男方來説,關於跟老婆離婚財產分割總麼分的問題,如果婚姻中不存在過錯方,那麼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財產均等份額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婚前財產則此財產仍然屬於這一方,不進行分割。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存在過錯方,那麼法院會判決過錯方少得財產,從而比較照顧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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