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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予認定如何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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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予認定如何申請複議
工傷不予認定如何申請複議
因工傷不予認定要申請複議的,可以進行書面申請,也可以進行口頭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因工傷不予認定而申請複議的,當事人可以向複議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複議機關對工傷進行認定,書面申請存在困難的,也可以進行口頭申請,由複議機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在法定時間內作出複議決定。
【相關延伸】
問:當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