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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決定書複議申請書

認定工傷決定書複議申請書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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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書怎麼申請

申請-審核-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6.經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