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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爭議調解協議的申請

法律1.44W
確認勞動爭議調解協議的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才能受理並行使調解。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勞動爭議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調解申請人的資格;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範圍。


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