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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開庭申請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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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開庭申請時間規定
相關法律知識:有特殊理由可以申請延遲開庭嗎

法院開庭是國家司法資源的利用,能夠影響開庭審理延遲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庭審判中,有三種情形是可以延期審理的: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於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因此,需要參加審判的人如果不是遇到上面三種情況的,是無權申請延期審理的了。法院開庭審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的,訴訟參加人也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按時間參加訴訟,這種規定説到底也是為了維護我們的訴訟權益。

在當代社會,一個案件如果已經走到了訴訟程序的話,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説,他們肯定想要儘快的將這個案件瞭解清楚,這實際上就是他們想了解整個案件的審理的期限長短,通常情況下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審理完畢了,所以也不用太過於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