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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申請延長開庭時間嗎?

原告可以申請延長開庭時間嗎?

一、原告可以申請延長開庭時間嗎?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但是否延期開庭,由人民法院做出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需要調取新的證據的或者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司法實踐中,發現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審理的情況是開庭前準備的重要內容。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庭審時間一般三個月以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二個月。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故當事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受理之日起計算到開庭審理具體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宣判,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

原告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案件開庭之後,大概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會下達判決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説,審理期限是兩個月,也就是説從受理到宣判,需要在兩個月內完成,開庭的時間,開庭的地點,需要在開庭前三天通知到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訴訟當事人。

標籤:時間 原告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