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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患病治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2.33W
非因公患病治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非因公患病治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非因公患病治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