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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證據應怎樣在法庭上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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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證據應怎樣在法庭上舉證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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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面怎樣質證


1、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説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真實性,是否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説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僅指訴訟活動中,在證據交換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調查階段,進行的前述活動。

2、質證,是指在庭審過程中,由一方出示證據,並説明證據來源及證明內容,而由對方就證據本身及證明內容進行辨認、質疑、反駁的一項訴訟活動。在質證過程中,法官可就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有些地方法院還允許當事雙方相互詢問。

3、《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種。法諺曰:證據是訴訟之王。司法裁判通過證據來認定相關事實,而不問案件的客觀情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鏈是否完備直接影響裁判結果。

基本質證技巧

按照學理上的通常理解,證據應當具備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因此,質證活動應圍繞證據的三性展開。

1、只認可真實的證明材料

可以否認一切對自己不利的複印件、傳真件等書證;可以否認利害關係人(如存在合作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出具的證據;對於有疑議的證據可以申請司法鑑定,以確認其真實性。

2、認可與案件存在邏輯關係的證明材料

所證明的內容必須與案件有關,否則是不會被採納。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雖然客觀上與案件存在聯繫,但單一的證據很難被認定存在邏輯關係。如在合同糾紛中主張損失時,為將損失擴大化,當事人提交一些食宿發票、火車票等,這些損失即便發生,在法律上也難認定與違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為此,直觀上不存在聯繫的證據,可以與案件不存在關聯性為由不予認可。

3、認可來源合法的證據

質證時可要求對方説明證據來源,對於違法取得的證據,其真實性本身存疑且違反法律規定,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