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行電子證據收集,如何收集電子證據
隨着互聯網絡的逐漸普及,網絡法律糾紛大量出現。為了更好的解決糾紛,收集電子證據就至關重要。那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該怎樣進行電子證據收集呢?下文將一一為您展現詳細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進行電子證據收集
在收集電子證據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取證過程合法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計算機取證過程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公開進行,從而得到真實且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
(二)宂餘備份原則。即對於含有計算機證據的介質至少製作兩個副本,原始介質應存放在專門的證據室由專人保管,複製品可以用於計算機取證人員進行證據的提取和分析。
(三)嚴格管理過程原則。含有計算機證據介質的移交、保管、開封、拆卸的過程必須由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或委託見證人)和技術人員共同完成,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檢查真實性和完整性,並製作詳細的筆錄,由上述行為人共同簽名。
(四)環境安全原則。該原則是指存儲計算機證據的介質應遠離高磁場、高温、灰塵、積壓、潮濕、腐蝕性化學試劑等。在包裝計算機設備和元器件時儘量使用紙袋等不易產生靜電的材料,以防止靜電消磁。環境安全的原則還要求防止人為地損毀數據。
二、電子證據應該怎麼收集
收集電子證據的方法主要有現場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網絡犯罪案件的偵查中,這三種方法往往會同時用到。
(一)網絡犯罪的案件現場包括物理空間和虛擬空間。物理空間就是傳統的犯罪現場。虛擬空間則指由計算機硬件和軟件所構成的電子空間,因為其無法直接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稱為虛擬空間。從學理上説,電子證據所處的虛擬現場分為兩種,一種是單一計算機的硬件環境和軟件環境,稱為單機現場;另一種是由許多計算機組成的網絡環境,稱為網絡現場。
(二)進行現場勘查前,首先要封鎖並監視可疑的犯罪現場,切斷計算機與外部的聯繫,並停止對計算機的操作。在勘查時,要注意將電子技術手段與普通勘查手段相結合,發現涉案數據後應當採用鏡像複製法進行數據複製,並對複製件進行數字簽名,以確保它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搜查,在搜查中如發現了可以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應當予以扣押。
(三)還可以採取網絡監聽的方法獲取電子證據。但採用這種方式時一定要慎重,應當由特定的偵查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以免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
電子證據作為一種新興的證據類型,如今在案件中使用的是比較多的。但由於這類證據的特殊性質,就導致電子證據收集、固定比較麻煩,很多時候會出現真偽難辨的局面。建議,當事人在收集電子證據的時候可以申請法院進行,避免出現電子證據不被採用的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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