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證據調查

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一、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舉證一方應提供郵件的來源,包括髮件人、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上述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的關係,郵件的生成、接收時間及郵件內容。

庭審出示證據時,若雙方均無異議,可直接出示郵件紙質件;否則應在計算機上當庭演示,並下載打印成紙質件。若對電子郵件已作公證的,可不當庭演示郵件,而直接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

二、如何判斷電子郵件的真偽

儘管電子郵件以電子信息形式傳播和收發,不如傳統書證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後不易識別,但電子郵件也有其自身優勢,即其發件人和收件人為唯一,每個電子郵箱對應唯一的用户,其互聯網的帳號、密碼、用户名在相對時間內也是唯一的。

1、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斷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在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的時候,應當注意雙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約定中是否留有電子郵箱地址,對於工作性質的電子郵件,有些公司會有公司郵箱;

2、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對質;

3、 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系從網絡服務商處購買的,還是免費註冊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4、必要時,請網絡服務商提供協助,從電子郵件的傳輸、存儲環節中直接保全證據。或進行鑑定,從電子郵件生成、存儲、傳輸環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請有關方面提出專家意見。

三、電子郵件如何存證

推薦使用可信的第三方電子證據機構對電子郵件進行固化保全(比如存證雲攜手網易推出的全新公正郵服務),因為這樣一來電子郵件的證據採集就不再是從收件人處獲取,而是從郵件運營商服務器端獲取。

這一過程受到專業機構監督(根據《電子郵件鑑定實施規範》,鑑定郵件真偽,應當要對電子郵件進行固定保全、並對郵件的真實性進行檢驗和分析並瞭解郵件的形成過程相關情況。),之後再由司法鑑定部門出具專門報告,能有效提高電子郵件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