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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醫療事故糾紛解決

法律3.27W
最新醫療事故糾紛解決
出現醫療事故糾紛一般怎麼解決
1、與醫方協商解決。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2、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不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為前提。患方的舉證責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損害後果(身體健康損害、死亡等)和與醫療機構的醫療關係(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交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組織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