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醫療事故糾紛是發生在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糾紛事故,是實踐中常見的糾紛類型。醫療事故糾紛在處理和解決過程中會有很多方式。具體選擇什麼方式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需要當事人自行進行選擇。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最新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和解
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由於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對雙方的約束力很弱。實際生活中,當事人和解後反悔而訴訟的比較常見。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原告不喪失起訴權,但通常喪失了勝訴權,因為除非和解協議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節,人民法院一般會認定和解協議合法有效,予以維持。
2,調解
調解是指在衞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分為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調解。訴訟外調解除仲裁機構製作的調解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主持下達成調節協議而形成的調解書,均無約束力。當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情況與和解相似。訴訟中調解則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即生效,雙方不能上訴,訴訟結束,調解書具有執行力。
3, 訴訟
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因為醫療糾紛案件的事實查證和責任認定通常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司法鑑定,個別案例還需要屍體解剖檢驗,而這些工作都是一審時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審至關重要。一審判決不利,二審或再審的難度極大。
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方式常見的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幾種方式,如果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當然是最有效和最理想的方式,這樣既有利於當事人,節約經濟成本,也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但是,有些醫療事故糾紛是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如果你需要專業的律師服務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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