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
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話,那麼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解決。具體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四種。那要是協商解決的話,你知道該如何進行協商嗎?本站為您做具體介紹。
一、醫療事故爭議如何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登記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需注意什麼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糾紛爭議可以通過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有數字顯示,目前協商解決的醫療糾紛達70%左右。現對此分析如下:首先,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沒有特定的第三人蔘加。這種協商簡單明瞭,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別在雙方法律知識欠缺,協議書漏洞較多的情況下,往往達成協議後雙方再起爭端。
其次,衞生行政部門主持達成調解協議。這種辦法由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向衞生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從目前情況看,這種辦法能及時平息事態,穩定雙方的情緒。
再者,當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後,可由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該協議一經送達立即生效,具有強制執行力,並不得上訴。它的好處是法律效力高,規範性強。但醫患雙方要經歷較長的時間。
賠償數額的確定是協議的重要內容。《條例》規定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是協商確定賠償問題的尺度。筆者認為,如果醫患雙方明確了糾紛爭議構成侵權或醫療事故的,最好約定為賠償,沒有認定的則可用補償的字眼。最後,由於糾紛事實構成協議的主要條款,欠缺將導致合同無法實現。所以,對糾紛事實的認定最好不要省略,包括對糾紛原因、性質的認定,均應詳細地寫入協議。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話,可以根據小編整理的內容進行解決。同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比較適合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糾紛。必要時,可以通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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