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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判決書

醫療事故糾紛判決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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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範本

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範本。
1、縣×醫院存在以下醫療過失行為:⑴根據省高級法院文檢鑑定的時間為晚上10:30,從就診至進手術室的時間共約4小時左右,延誤了外傷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術止血的最佳時間;⑵術前數小時未採取行之有效的抗休克治療;⑶首診詢問病史不詳、無病歷記載;⑷術前對腹部外傷史未引起足夠重視;⑸有病歷塗改可能。

  2、上述醫方存在的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3、患者原患肝炎後肝硬化、脾腫大、脾亢、外傷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術風險大,是術後患者的死亡因素之一。考慮上述因素,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為對患者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四、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的結論。市、省兩級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結論一致: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五、關於原告已支出的費用金額。1、劉洋醫療費,總額為6880.5元,其中原告預交3000元、被告墊付3880.5元;2、交通費,總額是1880.88元;3、住宿費,總額(含部分餐飲費)是1766

醫療事故也賠死亡賠償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