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找誰調解?
一、醫療事故糾紛解決找誰調解?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並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經申請衞生主管部門調解並且已被受理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二、醫療事故糾紛怎麼協商解決?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願、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
協商確定賠付金額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和解協議書。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引發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雙方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的,可以找相關部門調解,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衞生主管部門都有權進行調解,其會本着公開透明公平的原則,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調解,以促成解決辦法。患者對調解結果不滿的,還可以發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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