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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底薪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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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底薪的勞動合同
什麼是責任底薪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責任底薪也就意味着:如果達到公司提出的所謂業績標準,才能拿到底薪和這部分業績的提成,如果達不到,那麼就要扣除或者不給底薪,只給這部分業績的提成,但是有《勞動法》的原因,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比如:責任底薪1000 銷售額提成10%,業績標準是達到10000元銷售額,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1200,結果你做到9900,他就有理由扣你底薪了,但是全扣了就達不到1200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