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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寫無責任底薪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寫無責任底薪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寫無責任底薪的規定是什麼?

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有完成公司的業績指標,也能拿到的保底薪水。但是該薪資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要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相一致,否則就是違法的。

責任底薪也就意味着:如果達到公司提出的所謂業績標準,才能拿到底薪和這部分業績的提成,如果達不到,那麼就要扣除或者不給底薪,只給這部分業績的提成,但是有《勞動法》的原因,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所謂責任底薪就是你必須得完成單位所規定的任務,如果一點沒完成就沒有薪水,因此我們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時要提防公司提出的責任底薪,用人單位常常拿責任底薪這種模糊的概念來騙勞動者白白地為他們工作。

無責任底薪,指員工不用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指標就能得到的薪水,員工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有一點“不勞而獲”的意思。

簡單地説,就是員工每個月“保底”的薪水。對於得到無責任底薪需要付出什麼,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僅要求員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無責任底薪。而很多正在尋找工作的人並沒有意識到工資≠無責任底薪,所以上當受騙。

無責任底薪基本上是指員工本本分分、規規矩矩地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且沒有違反公司規定而得到的出於鼓勵目的的薪水。而工資既可以指總收入又可以指某項單獨的薪水,很明顯是有空可鑽。

如果給大家選擇的話,相信同等的條件下肯定會選擇無責任底薪。一般責任底薪就是指要求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之後,那麼才會有這個底薪,無責任底薪的話則就是不考慮實際工作量,反正都是會支付底薪的,此時我們作為勞動者的話,是一定要及時保護自己的勞動者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