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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體不適格答辯狀

法律3.2W
被告主體不適格答辯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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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體不適格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起訴立案的標準之一是原告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也就是原告主體適格。立案時發現原告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受理後發現原告主體不適格的,告知原告後,原告可以撤回起訴。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