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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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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訴訟主體不適格上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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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糾紛的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原告):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2016)×××民初×××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撤銷(2016)×××民初×××號判決;

2.請求二審改判對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包括×××××××××××××××);

3.訴訟費和上訴費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在對證據的認可和採納上有失偏頗,致使事實認定不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於2005年×月×日登記結婚,2007年購買了×××住房一套,並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該房產購置發生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此,上訴人在一審中提交了收款收據5份以及付款單一份,以及證人證言一份,用以證明該房屋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出資購買,以及上訴人支付過裝修費10840元的事實。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僅因為被上訴人不予認可,就對上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採納,致使本應該明確的事實不能明確,上訴人利益也因此而受損。

二、一審法院沒有盡到自己的調查義務,致使事實認定不清。

在一審中,上訴人已經提出本案涉及的位於×××住房系被上訴人前夫的單位集資房,被上訴人佔有名額卻無能力購房,因此,該套房屋繫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出資購買,後因辦理手續等原因落户在被上訴人兒子×××下。當時×××尚未成年,根本不可能獨立自行購房。這些事實上訴人既然已經在庭審中提出,法院則有查明事實,作出判決的義務。

我國憲法及法律既然賦予了法院審判的職能,同時也授予了法院查明事實,息訴止紛的義務,而一審法院在整個庭審中,並沒有對案件整個事實進行調查,沒有查明上訴人訴訟請求的真實性,就作出判決對一審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做處理,不僅認定事實不清,還有避難就簡的嫌疑。

三、一審法院在作出民事判決時,沒有依據高度蓋然性原則,認定事實不清就作出判決。

我國民事訴訟的判決原則是“高度蓋然性原則”。而一審審判時,上訴人已經提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並依據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了共5組證據對案件事實予以證實,只要一審法院真正本着為維護法律的公正和權威的原則,認真貫徹履行了法律所要求的審判義務,則其必然能真正瞭解清楚本案事實。而一審法院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僅僅對雙方登記結婚日期、婚姻關係存在的情況進行了確認,對於一審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財產僅憑一句“本案不作處理”便就此帶過。因此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時,沒有依據高度蓋然性原則,沒有恰當的應用自由裁量權,在認定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就作出了判決。對此上訴人不服。

四、法律作為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應當遵循公平正義原則,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裁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是二婚,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後並無子女。當時,被上訴人剛剛經歷了一段失敗的婚姻,生活困窘,帶着兩個孩子沒有經濟來源,甚至都沒有住所。在經人介紹後才與上訴人相識,在考慮到了對方的現狀,也考慮到了孩子的撫養後,上訴人絲毫沒有嫌棄其困窘的現狀與之結婚,並撫養孩子十多年。還專門為其連續購買了3年的保險。在被上訴人生病時,上訴人無微不至的照顧她。本以為一夜夫妻百日恩,上訴人對她和兩個孩子也算是多年照顧,仁至義盡。

而漸漸的相處的過程中,上訴人才發現被上訴人實際上是帶着利用的目的和上訴人結婚,更看重的不是情誼而是金錢。在家庭錢財的管理方面,多次揹着上訴人偷拿錢財,還因此做過報警處理。雙方感情就在這些矛盾和過程中逐漸消磨殆盡,多次發生矛盾衝突,開始談論提出離婚。直至討論到離婚和分割財產事宜時,被上訴人的兒子白雲龍竟然動手打了上訴人,也有報警記錄為證。對此,上訴人認為自己遭到利用和背叛,自己多年撫養的孩子竟然因為財產問題動手打了自己,上訴人着實覺得寒心。多年來,上訴人處處為這個家庭考慮,撫養孩子,×××的生活費、學費多年來都是上訴人支付,除此之外,還要照顧×××生活開支,大女兒×××的出嫁辦理嫁粧、酒席。生活開支都是上訴人支付,上訴人也並沒有什麼經濟來源,只是多年來有積蓄6萬多元,都全部在結婚後的這幾年內花費完了。

如今,上訴人已經年過六旬,身帶殘疾,積蓄全部花完,而別上訴人看上訴人再沒有可以利用的地方,就不願意再與之生活,多次提出離婚。既然已經無法和被上訴人共同生活下去,就分開後各奔前程。在此過程中,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合法,並無不妥,也提供了所能提供的證據予以證實。基於我國普通羣眾的普遍證據認知現狀,不可能每個當事人都能在事情發生時考慮到後果,也不可能每個案件都能夠組織出完美的證據鏈,更不應當是一旦存在證據瑕疵,就乾脆不解決這一問題。

因此上訴人希望二審法院在審判的過程中能夠考慮到被上訴人的現實情況,基於公平正義的原則作出裁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 求為謝。

上訴人:

年 月 日

對此有需要的人按照上述模板作出調整就是一份完整而規範的離婚訴訟上訴狀。但是擬定的上訴書直接關係到上訴是否能夠改變原來訴訟的不合理判決,所以小編建議大家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