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被告主體不適格答辯狀範文是什麼?

一、被告主體不適格答辯狀範文是什麼?

被告主體不適格答辯狀範文是什麼?

答辯人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答辯人因××運輸有限公司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有限公司××分公司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有限公司承擔。因此,××有限公司××分公司作為被告主體不適格,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二、收到傳票不出庭,法院會怎麼處理

1、拘傳到庭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説,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實施拘傳強制到庭。

2、按撤訴處理

撤訴針對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讓出庭,但是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出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可能很多人對於被告主體不適格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甚至是不知道什麼叫做被告主體不適格,所以在遇到一些民事方面作用的時候,可以請律師代理,如果發現被告的主體不適合的話,完全可以提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