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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居民民事判決書的法院判決書

法律3.03W
香港特區居民民事判決書的法院判決書
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是指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所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一般由四部分構成,即①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麼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特別提示

民事終審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一審判決進行審查後,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二審判決書應當寫明:①案件的當事人、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②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④判決效力及判決法院。民事二審判決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