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單位辭退半年還能辦理失業金嗎?

單位辭退半年還能辦理失業金嗎?

一、單位辭退半年還能辦理失業金嗎?

1、單位辭退半年還能辦理失業金,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關係後,失業人員未按規定在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其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二、享受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話,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是不能夠超過24個月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關於期限方面的限制性的要求的。同時也必須要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