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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解聘和辭退

法律3.21W
事業單位解聘和辭退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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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解聘補償金怎麼算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事業單位應制作解聘通知書交予被解聘者,由被解聘者簽字之後即可存入人事檔案,單位還應為被解聘者辦理檔案的轉移手續等等。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事業單位單方面與其解除聘用合同,應支付給被解聘者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