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協議能否協議管轄

法律2.98W
離婚協議能否協議管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議管轄協議管轄


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由某個國家的某個法院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協議管轄包括明示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是國際經濟貿易中普遍運用的一種管轄制度。這一制度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一方所在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屬於我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國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2.在我國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3.在我國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此外,民事訴訟涉外合同的訴訟管轄,根據國際私法的理論和實踐,下列情形發生的案件,也應當專屬人民法院管轄:

其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情形比較複雜,一般不作為專屬管轄對待。

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很多的事情,或多或少都與法律有一定關聯。在現實中,老百姓是非常害怕走法律程序的,因為法律程序非常的繁瑣而且因為法律觀念的薄弱,我們也會耗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民事訴訟涉外合同的訴訟管轄的規定,具體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