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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能不能兩地同時交社會保險

勞動者能不能兩地同時交社會保險
律師解析:勞動者可以兩地同時交社會保險,但只能報銷其中一個。社會保險法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勞動者未到用人單位就業的,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只能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