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繼承糾紛能否協議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因為繼承遺產糾紛而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是不可以約定管轄的,如果雙方之前進行了約定,那麼這個約定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繼承糾紛能否協議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