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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履行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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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履行法院管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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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離婚調解書的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由做出離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一般只限於財產。調解書既是民事判決、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書,可以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將其看作是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執行根據,由原審理法院或者與原審理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如果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建議當事人在籤離婚調解書前,一定要謹慎,十分明確離婚目的且能承受離婚的後果。因為調解書不同於離婚協議,一旦生效就相當於法院判決書了,無法反悔和更改變更了,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建議在一方不履行離婚調解書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諮詢離婚律師,向離婚調解書的管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十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