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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履行在哪管轄

法律3.09W
離婚協議履行在哪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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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由做出離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一般只限於財產。調解書既是民事判決、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書,可以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將其看作是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執行根據,由原審理法院或者與原審理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如果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建議當事人在籤離婚調解書前,一定要謹慎,十分明確離婚目的且能承受離婚的後果。因為調解書不同於離婚協議,一旦生效就相當於法院判決書了,無法反悔和更改變更了,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建議在一方不履行離婚調解書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諮詢離婚律師,向離婚調解書的管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