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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何時能解除

法律3.02W
事實勞動關係何時能解除
員工何時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法第26條規定的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在實踐中,若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由此可見,法律為保護勞動者而作出了一些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