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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解除?

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解除?

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解除?

勞動關係的解除是指勞動關係確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關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關係的解除通常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形式。但在實踐中,一些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往往並不明確。為此,我們認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關鍵應從勞動關係構成要件是否喪失來判斷進行。

如果你們之間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民事責任包括:①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應當補辦相關手續;②不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的,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③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項目包括:招收錄用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項目。

根據《勞動法》第16條和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職工身份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的,則雙方有事實勞動關係。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國家的有關部門有着詳細的規定,但是勞動關係的解決肯定涉及法律上的需求儘管自己可以進行合同的解除,但是最為關鍵的還是當事人對於在利益的維護有着所屬企業的認同,讓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支持。

標籤:事實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