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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拆遷補償補充

法律2.57W
廣元市拆遷補償補充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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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徵地補償標準

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廣元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徵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的補償標準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標準執行。
土地補償費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分配、使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後執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切實加強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管。
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農業人口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農業人員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農業人員的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