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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徵地補償標準

目前全國各地徵地拆遷都在進行,國家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針對一些地方或者建築物進行徵地,而且對每個地方的拆遷進行補償和安置辦法。但是對於人口和户籍都嚴格的規定的。那麼,對於廣元市徵地補償標準,廣元的人民是否瞭解呢?

廣元市徵地補償標準

《廣元市徵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及住房拆遷安置辦法》(廣府發〔2009〕10號)和《〈廣元市徵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及住房拆遷安置辦法〉補充規定(暫行)》(廣府辦發〔2010〕40號)實施以來,對維護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徵地拆遷工作、保障各建設項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但隨着徵地拆遷工作深入推進,農房拆遷補償安置不斷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農房拆遷補償安置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利益,現對農房拆遷補償安置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統建還房推行建高層建築

為節約集約土地,提升城市品質,大力推行安置還建高層建築。

(一)高層建築統建還房(以下簡稱統建高層還房)面積標準

1、符合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享受統建還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員,其統建高層還房面積標準為:無償向被安置人員人均提供40㎡(建築面積,以下同)的住房和12㎡(建築面積,以下同)的經營性用房。根據自願被安置人員每人可按成本價購買不超過40㎡的住房和12㎡的經營性用房。

2、符合廣府發〔2009〕10號和廣府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享受“以房還房”安置的人員,以被拆遷住房磚混甲等為標準,按建築面積最多每人不超過80㎡住房進行調換。其餘按廣府發〔2009〕10號文件和廣府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統建高層還房住房户型

統建高層還房的住房户型按建築面積40㎡、80㎡和120㎡三種户型設計。

(三)統建高層還房停車庫(位)

統建高層還房中能辦理產權的地下停車庫(位)不屬於公共設施,被安置人可優先按市場價購買。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屬於公共配套設施,由小區全體業主共同管理使用。

(四)統建高層還房成本價

統建高層還房的成本據實核算,最終以工程建設決算經審計後確定。在現行農房拆遷補償標準調整之前,建築面積最高成本價不超過2600元/㎡。

二、廣府發〔2009〕10號和廣府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外需安置的人員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遷期間的新增人員

1、符合劃撥宅基地的新增人員以及被拆遷户已徵地農轉非,因正常婚姻遷入原為農村村民(含原市城區徵地農轉非未進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的統建還房安置。

2、正常婚姻遷入的婚姻當事人為城鎮居民的,按照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的統建還房方式(二)經等級折算後,在建築面積70㎡/人(高層80㎡/人)以內給予“以房還房”安置。

3、隨婚姻當事人遷入的未成年子女原為城鎮户口經審核屬實的,根據自願可按成本價購買不超過35㎡/人(高層40㎡/人)的住房。

4、在同一項目最後一批還房交房前尚未出生的新生兒(拆遷時辦理準生證和已有孕檢證明),待新生兒出生上户後,可根據自願按成本價購買35㎡/人(高層40㎡/人)住房。

5、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的新增人員在拆遷時已上户的參與被拆遷户同批次選房,拆遷時未上户但符合安置條件的(含新生兒)在上户後參與同時期批次選房。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新生兒不能納入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7、拆遷過程中嚴禁已遷出人員將户籍遷回拆遷地。

8、所有新增人員必須以公安部門户口登記為準。

(二)被贍養人員

被贍養人員指因獨生子女等必須由安置當事人贍養的人員(被贍養人無房、隨被拆遷人居住一年以上且被拆遷人為獨生子女或已由民政等部門明確的贍養關係)。被贍養人員可根據自願按成本價購買35㎡/人(高層40㎡/人)住房。

(三)三線建設人員

三線建設期間在農村建房居住,其房屋現被拆遷的人員,按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的統建還房方式(二)執行;其在被拆遷房屋中長期居住的子女,經審查無其它住房的,可自願按成本價購買35㎡/人(高層40㎡/人)住房。

(四)回鄉定居人員

1、現已退職、退休或在職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工作人員,在被拆遷房中居住,且在原單位沒有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國家福利性住房的,按照廣府辦發〔2009〕10文件規定統建還房方式(二)還房,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其拆遷房屋按農房拆遷標準給予貨幣補償,不再進行住房安置。

2、無固定收入或長期在耕種以前承包地並有宅基地的回鄉定居人員,户口已遷回,且在原單位沒有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國家福利性住房的,可根據自願按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統建還房方式(一)進行還房。

三、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

(一)貨幣化安置對象

本規定確定的貨幣化安置對象為符合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可享受統建還房方式(一)安置的人員,貨幣化安置後被安置人員不再享受其它安置。

(二)貨幣化安置的數額

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拆遷人,其原有房屋依據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補償後不再享受統建還房安置,主城區東壩、雪峯片區範圍內每名應安置人員一次性發放25萬元安置費。其它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房價、地價水平另行編制具體金額,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貨幣安置費的發放

按照《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將房屋全部拆除經驗收合格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關於農房拆遷經營損失的補償

農房拆遷經營損失數額的計算要與其應繳納税額相對應。拆遷補償金額應扣減自經營以來應繳而未繳的税額(包括補償經營損失額度中的應繳税額)。

五、以上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廣元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為廣元市徵地補償標準和户籍規定的大致內容,當然,住在廣元的民眾可以仔細看看了解,指不定以後對你有幫助,對於全國任何一個地方的徵地拆遷都遵循着國家大的方向,但是同時也都考慮到拆遷後的安置問題,但是由於地區不同所以所制定的標準不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