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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三十九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法律2.77W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三十九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三十九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從事代理船員辦理申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包括外國船員證書)等有關手續,代理船員用人單位管理船員事務,提供船舶配員等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服務管理制度;
(四)具有與所從事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