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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二十九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法律2.66W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二十九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二十九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1.進口貨物的納税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税義務人除海關特准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2.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税義務人經海關核准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