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都需要股東參與嗎?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都需要股東參與嗎?
是需要股東參與的。《公司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情況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是指出資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
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 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具體來説,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對公司重大決策問題行使表決權;
(2) 選舉公司董事、監事權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權;
(3) 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 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5)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請求權和提案權;
(6) 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閲和複製權;
(7) 公司會計賬簿查閲權;
(8) 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9) 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10) 特殊情況下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請求權;
(11)強制解散公司的權利: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用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公司股東的義務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 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參加股東會決議都需要由全體股東來參與,而且在處理的過程中還必須要有一半多的股東人數通過了之後,才能確定最終的結果,所以,對於股東們的權利和義務一定要各自的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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