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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和除名辭退或停發退休待遇

法律2.96W
開除和除名辭退或停發退休待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開除和除名辭退或停發退休待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開除和除名辭退或停發退休待遇
勞動部《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22號)明確指出:企業強制性要求職工繳納風險金、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國際通行的入股慣例。國有和集體企業對職工予以除名或辭退處理,必須嚴格執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除名和辭退是企業對職工違反企業勞動紀律等而採取的行政處理形式,職工不繳納風險金或股金不屬於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據此,企業對不繳納風險金或股金的職工不能給予開除、除名、辭退。同樣也不能以此為由停發退休職工的退休待遇。由此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