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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物上代位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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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物上代位權的方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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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權的取得方式


物上代位權的取得一般是通過委付實現的。委付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處於推定全損狀態時,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願意將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給保險人,並請求保險人全部賠償的行為。委付是被保險人放棄物權的法律行為,是一種經常用於海上保險的賠償制度。保險人接受委付後,不僅取得保險標的物的權利,而且包括標的物下所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保險人是否接受委付應謹慎從事。

物上代位權是一種所有權的代位。與代位求償權不同,保險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權,就擁有了該受損標的的所有權。處理該受損標的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保險人所有,保險人只能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標的的部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