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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應該如何辦

法律1.21W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應該如何辦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應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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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應該如何辦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職工的工傷權益做了廣泛的保障規定,如果工傷職工還處於工傷治療期間,而勞動合同到期的話,這時候如果允許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無疑會給勞動者的工傷恢復和生活保障造成極大的困難。
因此,我國勞動法律法規,針對工傷傷情的不同情況,以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為前提,分別作了明確的相關規定:
1、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如果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勞動合同期限理應延續至工傷消失時終止;當然,在合同期限延續期間,工傷職工還是可以正常享有延長期間的工傷待遇的。
2、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如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那麼,即便合同到期,也不得依據相關規定解除與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因工傷致殘,達到一定級別,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這時候允許解除勞動關係,畢竟會對該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造成巨大影響,這明顯與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明顯相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