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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務合同

法律1.25W
用人單位不籤勞務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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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務合同

可以請求的事項包括:rn1、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數額相當於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不得作該項請求);rn2、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rn3、用人單位支付因未繳納生育保險致使勞動者無法享受生育待遇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