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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保險自願購買

法律3.06W
房屋抵押保險自願購買
購買已經抵押的房屋有哪些限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抵押後,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所有權人,他有權將房屋出售。為了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對房屋所有權人出售抵押的房屋做了一定的限制:


1、抵押期間,房屋所有人轉讓房屋,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房屋買受人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房屋所有權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並未告知房屋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買賣房屋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向抵押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3、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餘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繼續清償。